【逃犯條例】立法會秘書處自行傳閱文件 越權抑或合理?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5/06 20:54

最後更新: 2019/05/06 22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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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秘書處在未經法案委員會主席的同意、沒有議員反對的情況下,直接向逃犯條例法案委員傳閱文件,引起建制派和民主派爭議。(資料圖片)

立法會秘書處以傳閱文件方式,收集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委員對內會指引之意見,民主派批評是越權,建制派卻認為合理。在各執一詞下,到底那一方的理據站得住腳?

本周六,立法會特別內務委員會通過指引,要求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改由經民聯石禮謙主持選主席,取代原本的主持、民主黨涂謹申。最具爭議的是,根據立法會的《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》,向委員傳閱文件的動作,應該於委員會主席的同意、且並無委員反對下進行,但立法會秘書處卻直接去信全體委員,要求就內會的指引表態。

因此,涂謹申批評秘書處未經其他委員及委員會同意,自行收集意見,做法是越權、不合法。

可是,作為立法會建制派「班長」的廖長江,則有另一番解讀。他表示,現時法案委員會未有主席,故《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》的有關規定,在今次情況並不適用。而且,根據主席手冊內列明之手冊目的,旨在「提供一般指引,協助法案委員會主席了解本身的職責、權力和權限,以及籌備、主持及處理會議的跟進工作。手冊載述的慣例只供參考」。

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的自由黨劉健儀認為,由於法案委員會目前沒有主席,有關主席手冊的條文無法用作參考。她解釋,立法會行事的要求一向較為鬆散,主席手冊亦不是盤古初開就有的文件,而是將主席行事的慣例列出。她指,有關慣例重要,因為立法會以「Honor System」(講究以互相尊重多於規限的榮譽制度)運作,但不跟從亦不需要「打手板」。

劉健儀指,秘書處今次的做法,從促成事態發展的角度來看屬無可厚非,但她亦強調,過去當有委員表示反對以傳閱文件決定時,從未發生過有主席不理會意見,強行作出決定的情況,認為法案委員會應該先充分討論有關指引。

她又說,當有反對意見時,有關意見不應被「掃走」,因此她希望周六召開的法案委員會可處理有關意見。

對於涂謹申今日下午自行繼續主持會議,劉健儀和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都認為,涂已無權力主持會議。劉認為,由於內會交予法案委員會的指引,目的就是理順涂謹申主持會議所產生的問題。€€€€€€

曾鈺成則指,秘書處的做法完全正當,因為並無其他可行辦法。他說,既然過半數議員已接納,等同內會有關指引生效,不同意秘書處違反中立性。